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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3個月後,女子搬離住處並提告,由於蔡男拿100萬元和解,且女子未出庭,檢方依罪證不足宣告不起訴;但高等法院檢察署認為疑點重重,將全案發回續查,這次女子拿出蔡男坦承性侵犯行的和解書作證,台北地院今依利用職務強制性交罪判處蔡男4年6個月有期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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