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性侵遭判3年10月 導演張作驥獲假釋出獄

知名導演張作驥(圖中)在前年遭控涉嫌性侵,遭到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圖/中央社資料圖片)
知名導演張作驥(圖中)在前年遭控涉嫌性侵,遭到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圖/中央社資料圖片)

社會中心/桃園報導

知名導演張作驥在前年遭控涉嫌性侵,遭到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如今入監服刑逾2年,因在獄中表現良好,獲評估再犯風險低,加上他在獄中仍創作不懈,還拍攝了短片《鹹水雞的滋味》獲獎,經過矯正署審核之後,於本月11日間核准其假釋。今(17)日上午11點,張作驥步出監獄外,面對大批媒體詢問,他僅微笑說道「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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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作驥在前年間因遭到一名女編劇指控,涉嫌在當年5月間與多名好友一同餐敘聊天,之後一行人前往其住處兼工作室聊天續攤時,友人陸續離去,而這名女編劇則因酒醉,留在張家中休息,此時張竟趁機強脫她衣褲性侵得逞,導致她身心受創,最後不甘受辱憤而向警方報案。

女編劇指稱,當天晚上張作驥藉著酒意性侵她,還強迫她口交,並咬破她的乳房、嘴唇。女編劇事後清醒發現,自己的下體及內褲上有精液,經過DNA比對後,發現與張相符,台北地檢署遂以強制性交等罪將張起訴,並判有期徒刑3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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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