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因應 815 全台大停電,台電一律減少停電戶 1 日電費,較現行規定優惠。(圖/取自台電公司官網)
台電發言人林德福今( 17 )日強調,台電身為受害者,這筆損失不排除向中油求償,同時,大潭電廠在滿載運轉下突然停擺,發電損失也將一併計算,將待兩家公司協商後確定處理方式。
但不論中油、台電由誰賠償用戶停電損失;台電最後又向中油求償多少金額,其實只攸關兩家公司帳面盈虧數字好不好看,以及能否達成立法院審定的法定盈餘目標。講白了,對民眾來說,中油與台電都是由國家百分之百持股的國營事業,每年盈餘均需上繳國庫,挹注國家財政需要,不能留在各自公司口袋中,至於虧損也必須由全民承擔,是與一般民間企業處理客戶損失賠償時,只影響單一公司獲利或股東權益最大的不同。
也就是說,台電提出的電費減收方案雖然優於現行規定,表面上看來似乎可讓受停電影響的用戶占點小便宜,但其實不過是左手賠給右手,最後台電的虧損仍必須由這家公司的老闆,也就是你、我全民埋單。
更何況,此番專案減收電費方案即使較優惠,對小用戶的賠償也只是從一天 3 元增加到 34 元、大用戶一天 1300 元提高為 7400 元。相較於停電導致生活秩序大亂的不便,或造成商家營業額損失,賠償金額僅為杯水車薪,難令人平息怒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