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旋轉門條款」擬修法鬆綁 黃偉哲堅持雙禁止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反對旋轉門條款再放寬,應改為「既職務禁止,又行為禁止」。(圖/記者楊小慧攝,2017.08.18)
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反對旋轉門條款再放寬,應改為「既職務禁止,又行為禁止」。(圖/記者楊小慧攝,2017.08.18)

記者楊小慧/台南報導

高階公務轉任民間企業,銓敘部擬比照先進國家,從「特定職務禁止」改為「特定行為禁止」,民進黨立委黃偉哲反對「旋轉門條款再放寬,若要修法應該是改為「既職務禁止,又行為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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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哲表示,現行《公務員服務法》明定,公務員離職後3年,不得擔任與離職前5年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董監事、經理、執行業務的股東或顧問,被稱為「旋轉門條款」,銓敘部擬修正放寬為,離職後2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3年內職務直接、間接相關的營利事業和財團法人董監事。

針對銓敘部對「旋轉門條款」的動作,黃偉哲批評,目前內閣的金融幫、財經幫高官,幾乎下台後就被延攬到銀行任職,現行法條的巧門很多,例如在銀行局的人,會被延攬到保險公司,過幾年再轉到銀行、金控,很多問題就是這樣爆出來的。

黃偉哲認為,依現行條款,旋轉門條款就有很多巧門可以走,不應該再放寬,銓敘部要將「特定職務禁止」、改為「特定行為禁止」,他堅持應該改為「既職務禁止,又行為禁止!」

黃偉哲解釋,「職務禁止」是指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特定年限內職務直接相關的營利事業相關職務的規定;而「行為禁止」則是指不得就與離職前特定年限內原掌理的業務有直接利益關係的事項,為自己或他人利益,直接或間接與原任職機關或其所屬機關接洽或處理相關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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