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植基科學鑑定 專家證人制度不能等

▲高雄氣爆案將滿三年,被指為原凶的榮化公司, 22 日傳出賣給 KKR 國際投資機構。(圖/翻攝自軍聞社)
▲高雄氣爆案將滿三年,被指為原凶的榮化公司, 22 日傳出賣給 KKR 國際投資機構。(圖/翻攝自軍聞社)

記者楊繼宇╱綜合報導

高雄氣爆案距今已逾3年,儘管罹難者家屬已獲和解賠償,但因整起事件的事實尚未釐清,社會大眾均盼氣爆真相早日水落石出,氣爆自救會會長陳冠榮也希望法院允許被告所申請的國內外專家學者到法庭上細說分明,以助還原真相。不過,截至目前為止,高雄地方法院法官、檢察官尚未採納被告一方所提「讓國內外專家學者參與該案」的建言,反而允許中油公司派員擔任鑑定人,致使科學鑑定與專家證人無法在該案發揮功效,國內司法改革仍難在建立科學鑑定與專家證人制度上邁出大步,民眾對司法依舊欠缺信任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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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是政府當務之急,尤在全民殷切期盼司法改革有成之際,建立科學鑑定與專家證人制度更應是司法改革的重點。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一分組於今年4月8日除決議設立獨立職權的國家級司法科學委員會外,更決議建請司法院研議制定並完善專家證人制度,同時檢討現行鑑定制度功能的缺失及其存廢問題,其目的乃在使偵、審人員革此偏陋,達到發現真實的目的。

惟成立委員會或修法制定專家證人制度,終究屬於緩不濟急之事。為改進部分偵、審人員對於超出其法律專業事項恣意擅斷之現況,當務之急,司法院及法務部應先盡速加強宣導科學鑑定之重要性及鼓勵偵、審人員就涉及法律以外之專業事項應送鑑定、且於預算編列上亦須相應配合,並得依其情況於法規(例如「刑事訴訟法」、「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應行注意事項」)中為宣示性或強制性送鑑定之規定,庶可引導偵、審人員習於應用科學鑑定,以協助司法釐清真相。高雄氣爆案件,牽涉很多的科學問題與專業,所以更需要不同領域的科學鑑定,方能有助於發現真相。

尤其,隨著科學辦案已蔚為趨勢,科學鑑定將使偵、審人員更加精準掌握案情,並對案件有更正確的判斷,避免陷入因個人自由心證而造成的盲點。這也正是高雄氣爆案被告一方為何一再建請院檢同意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的原因。尤其法院已允許中油公司人員以鑑定人身分參與庭訊,則更應讓被告一方的專家學者也到庭陳述意見,以期公允,俾免被告的辯護律師們均有不符「武器平等原則」的無奈。

為使高雄氣爆案能夠呈現真相,被告一方與氣爆自救會均祈盼法官審慎處理,受害一方也從未給予法官時間壓力。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偵、審人員自應就法律以外的專業事項送請專家鑑定,以便作出正確的判斷,讓社會大眾了解高雄氣爆真相,以免悲劇重演,並建立人民對司法的信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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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