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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成立委員會或修法制定專家證人制度,終究屬於緩不濟急之事。為改進部分偵、審人員對於超出其法律專業事項恣意擅斷之現況,當務之急,司法院及法務部應先盡速加強宣導科學鑑定之重要性及鼓勵偵、審人員就涉及法律以外之專業事項應送鑑定、且於預算編列上亦須相應配合,並得依其情況於法規(例如「刑事訴訟法」、「法院辦理刑事訴訟應行注意事項」)中為宣示性或強制性送鑑定之規定,庶可引導偵、審人員習於應用科學鑑定,以協助司法釐清真相。高雄氣爆案件,牽涉很多的科學問題與專業,所以更需要不同領域的科學鑑定,方能有助於發現真相。
尤其,隨著科學辦案已蔚為趨勢,科學鑑定將使偵、審人員更加精準掌握案情,並對案件有更正確的判斷,避免陷入因個人自由心證而造成的盲點。這也正是高雄氣爆案被告一方為何一再建請院檢同意國內外專家學者擔任鑑定人的原因。尤其法院已允許中油公司人員以鑑定人身分參與庭訊,則更應讓被告一方的專家學者也到庭陳述意見,以期公允,俾免被告的辯護律師們均有不符「武器平等原則」的無奈。
為使高雄氣爆案能夠呈現真相,被告一方與氣爆自救會均祈盼法官審慎處理,受害一方也從未給予法官時間壓力。司法是正義的最後一道防線,偵、審人員自應就法律以外的專業事項送請專家鑑定,以便作出正確的判斷,讓社會大眾了解高雄氣爆真相,以免悲劇重演,並建立人民對司法的信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