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犯賄絡朴槿惠等4大罪 三星少主李在鎔遭判5年

▲當地時間今\\(25\\)日下午2點半左右,首爾中區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李在鎔5年有期徒刑。(資料圖片/翻攝自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當地時間今\\(25\\)日下午2點半左右,首爾中區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李在鎔5年有期徒刑。(資料圖片/翻攝自法國國際廣播電台)

國際中心/綜合報導

南韓三星少主李在鎔,因陷入與前總統朴槿惠之間的金錢醜聞風暴中,至今未能脫身;他更遭控涉嫌賄賂、非法轉移資產、挪用公款,以及偽造文書等4大罪嫌,日前遭到檢方求刑12年。當地時間今(25)日下午2點半左右,首爾中區地方法院一審宣判,判李在鎔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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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年49歲的三星少主、副會長李在鎔,被法官認定之前為了支援朴槿惠政權,確實涉嫌賄賂、挪用公款,並非法將資產轉移至國外,還有作偽證等罪嫌。

賄絡的部分,包含曾支付崔順實的女兒的馬術訓練費,一共77億韓圜;其他加上挪用公款,以及資產轉移至國外逃稅的部分,金額高達433億韓圜,實際上則已送出298億韓圜的賄賂款,十分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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