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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莉敏表示,前瞻基礎建設特別條例第5條及第8條規定,特別預算應有「可行性研究」及「綜合規劃報告」,提報行政院核定,行政院核定後再將所有書件報告送立法院審議,換句話說,計畫必須先有完整的可行規劃報告,並經行政院核定,才能編列特別預算送審,但無論是台中捷運藍線規劃作業費1,692萬、台中捷運綠線延伸彰化規劃作業費800萬、山海線第一階段選擇評估規劃作業500萬,都還在規劃階段,本就該於公務預算當中執行,且行政院皆未核定,編於前瞻特別預算當中,是程序不正義!
另台鐵成功追分段雖經行政院核定,但此項計畫早有公務預算分年編列,106年度公務預算也編列5,000萬,其用途與特別預算內容相互重疊,重複編列的預算,應回歸本預算處理;而離岸風電、太陽光電、地熱發電等系統建置經費,則因國內金融業者對計畫性融資風險有所顧慮,基於授信風險考量,往往限縮融資金額,斷然編列過多預算有浮編疑慮,應待執行有所成效,再行考量擴大預算規模。
黨團多位議員表示,此次前瞻計畫所提出的特別預算,內容許多項目本為公務預算當中即可處理,卻被統包納入前瞻計畫特別預算當中,例如南山截水溝建置計畫、新社九渠溝流域整治計畫為水患治理年度重要項目,原由公務預算分年編列,屬既成計畫且早該進行,今執政黨將其計畫納入前瞻,妄想以「良幣綁劣幣」,再來扣帽子給反對者,借此護航「劣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