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女友求復合 色男冷回「妳又不給幹」結果被告

▲傅男與高中少女談戀愛,卻因對方「不給幹」而怒分手,最後挨告。(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傅男與高中少女談戀愛,卻因對方「不給幹」而怒分手,最後挨告。(示意圖/翻攝自網路)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初,宜蘭一名就讀高中的少女透過交友軟體,結識了一名家住台北的20多歲傅姓男子,2人展開遠距離交往。不料某次少女前往傅男家見面時,傅男卻彷彿餓虎撲羊一般,對少女又親又摸,急著要發生性關係。當下少女拒絕,事後傅男卻變得很冷漠,甚至還叫少女別再來煩他,並嗆道「找我幹嘛?妳又不給幹」;事後少女向好友哭訴此事,被校方輾轉得知並報警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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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檢警調查,家住台北、擔任廚師的20多歲傅姓男子,在去年初透過手機交友軟體,結識了一名在宜蘭就讀高中的少女,2人隨即展開遠距離交往。交往後,傅男開始不斷傳一些鹹濕訊息給少女,表示「妳可以跟我打砲嗎?」、「妳會不會性慾很強啊?」、「我好想妳喔!快點來找我好嗎?」少女於是在去年6月間,搭公車到台北和傅男見面。

不料到了傅男家中後,傅男瞬間從「情郎」變「惡狼」,撲上去對少女又親又摸,意圖進一步發生性關係。少女拒絕後,傅男意興闌珊地放棄,並趕少女回家,此後就不再理會她。少女不明白為何傅男變得如此冷漠,還一直傳Line問他「什麼時候可以再去找你啊?」,甚至還天真地跟傅男約法三章表示「你可以親親,但手不要亂摸好嗎?」

傅男對少女始終已讀不回,甚至還回嗆「找我幹嘛?妳又不給幹!」、「我很忙,妳不要再煩我了!」這些回應讓少女感到非常難過,於是向好友哭訴,結果被校方輾轉得知,最後報警處理。

案經台北地檢署審理,檢方調閱雙方Line的對話記錄發現,傅男始終很直接地表達自己「想要發生性關係」的意圖,而當少女表示拒絕發生關係時,傅男也沒有強迫,因此認定強制猥褻罪證不足,將他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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