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食藥署企科組副組長遲蘭慧表示,許多涉嫌人到案後,辯稱不知情,但「不知者不可能無罪」,儘管刑事上可能獲不起訴、緩起訴或不判刑,但衛生主管機關仍會以藥事法中「無照藥商」相關罰則開罰,最低3萬元。
遲蘭慧也指出,以往確實有不少跑單幫民眾,至日本專門買藥品,回台後在網路兜售,賺取差價。但最近一兩年,大都是因為民眾自己買太多用不完,回台後才在網站上販售。對此,遲蘭慧提醒民眾,切勿販售從國外帶回之藥品,以免違法受罰。
此外,遲蘭慧強調,只要符合「入境旅客攜帶自用藥物限量表」規定,國人即可合法攜帶藥品入境,但僅供個人自用,如在網路上販售,涉及未經核准擅自販售、供應或意圖販賣而陳列之情形,依藥事法第83條規定,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0萬元以下罰金。
須特別注意的是,透過網路販售的未經核准擅自輸入之藥品,消費者服用時,往往無法注意正確用量、用法、禁忌及副作用等,甚至可能還有部分藥品摻加了其他有害成分,因此使用後即便出了問題,消費者仍無法申請國內藥害救濟,提醒民眾一定要特別小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