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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南屯派出所所長楊錫洲帶班於日前夜間執行取締酒駕勤務時,攔停一名自小客車何姓女駕駛(38歲),發現女子身上有酒味,何女表示因下班與友人在大觀路上的餐廳聚會,會中有喝燒酒雞的湯,並喝了不少,警方與何女言談中,何女表示是護士,表示自己並無直接飲酒,若有喝酒便不會開車,員警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22mg/L,著實讓何女嚇了一跳,差一點就達0.25mg/L公共危險罪,驚險逃過一劫。
警方以道路交通處罰條例製單告發,除當場移置保管汽車與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還須上道路交通安全講習,其處罰的罰鍰比自己喝燒酒雞的費用要來的多。南屯派出所所長楊錫洲提醒民眾,燒酒雞仍摻有酒精成份,飲用後切記不要開車。
※【 NOWnews 今日新聞 】提醒您 酒後不開車,飲酒過量有礙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