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肇事後才喝酒」 男渾身酒味獲判無罪

士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士林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去年有位王姓男子爭搶車位時和一輛轎車擦撞,被另一位車主聞到渾身酒味,經測後酒測值竟高達0.61,遠高於公共危險罪標準的0.25,王男被帶回警察局時還罵警察「垃圾」;不過王男後來在士林地院強辯「肇事後才飲酒」,法官認為這個可能性無法排除,昨(5)日判王男公共危險無罪,但因他有辱罵員警的行為,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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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報導,去年8月15日晚間10時,王男駛入路邊停車格時和轎車擦撞,另一位車主聞到王男渾身酒味,遂報警處理,警方到場時,看到王男正坐在路邊喝酒,酒測後發現數值高達0.61,遠高於公共危險罪標準的0.25,便打算將王男帶回派出所,沒想到王男這時竟怒罵警察「垃圾」,追加一條侮辱公務員罪。

案子進入士林地院後,王男堅決否認有酒駕行為,強辯是車禍後才買了3瓶啤酒等警察,法官當場請員警喝同廠牌、數量的啤酒求證,測得數值為0.57,與王男的0.61差異不大。

由於法官無法排除王男證詞的可能性,因此公共危險部分判他無罪,但由於王男確實有辱罵員警的行為,仍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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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