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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說明,這 3 家頻道代理商就其代理頻道 2016 年度之授權,分別對全國數位有線電視、大豐有線電視、新高雄有線電視、北都數位有線電視等系統經營者與其競爭者給予不同的交易條件,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行為,且有限制競爭之虞,公平會已分別重罰 4,000 萬元、 4,500 萬元及 4,100 萬元罰鍰,並需在 1 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
不過,公平會認定,全球、佳訊及凱擘所提改正方案,將簽約的「最低保證戶數」(即 Minimum Guarantee ,簡稱 MG )從開播區域所涵蓋行政區域戶數之 15% 調降為 10% ,仍非多數業者開播後 1 年所能達成,也未說明系統經營者與競爭者在折扣條件上存在差異之理由,仍未完全消弭對不同交易相對人之差別待遇。
公平會在審酌 3 家業者配合改正情形及態度等因素後,依公平交易法規定再度開罰,全球、佳訊及凱擘被各處 1,000 萬元、 1,100 萬元及 1,200 萬元罰鍰,並需在 2 個月內改正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