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邦銀行員假冒19名客戶名義申貸1.38億元 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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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 (26) 日表示,聯邦銀行 (2838-TW) 中壢分行前行員利用職務之便,偽冒 19 名客戶名義申貸 1 億 3820 萬元,並挪用客戶款項,違反銀行法相關規定,核處聯邦銀行 600 萬元,並命令聯邦銀行解除該行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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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表示,聯邦銀行中壢分行前行員於 2003 年 1 月至 2016 年 11 月在職期間,因個人投資失利,利用職務之便,以偽刻印章、偽簽姓名、偽開存款帳戶等方式,陸續偽冒 19 位客戶名義申辦貸款金額 1 億 3820 萬元,及挪用貸放資金,該名行員偽冒申貸但未動用餘額為 9679 萬元。

金管會進一步指出,因為聯邦銀行在內部控制上有未落實執行的缺失,且未能有效察覺舞弊情事,有礙健全經營之虞,違反銀行法第 45 條之 1 第 1 項規定。因此依銀行法,核處聯邦銀行 600 萬元,並依同法第 61 條之 1 第 1 項第 3 款規定,命令聯邦銀行解除該名行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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