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員騙肚子痛進屋借廁所 指姦前女友卻GG了

▲45歲的董姓講師,利用課後輔導時間對女大生又摸又抱。(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45歲的董姓講師,利用課後輔導時間對女大生又摸又抱。(示意圖/NOWnews資料照)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消防局一名陳姓消防員,去(2016)年8月前往交往1年多的前女友住處,並誆騙肚子痛要上廁所,順利進到前女友家中,不料進屋後,他竟一把將前女友撲倒,利用手指性侵得逞。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此案,由於陳男以賠償60萬元和前女友和解,今(27)依強制性交罪判陳男1年10月,可緩刑4年,另外須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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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自2014年和前女友墜入愛河,交往1年多後卻因個性不合戀情宣告破局。去年8月26日,陳男藉「想好好說再見」為由到前女友住處,卻遭拒門外,他便聲稱「肚子痛,要上廁所」,前女友因於心不忍讓陳男進屋,不料他到廁所小解後不肯離去,還脫掉衣服,將前女友推倒並不顧對方反抗,強用手指性侵得逞。

陳男到案後,起初辯稱當時是向前女友表明想做愛,卻因沒帶保險套,才邊用手愛撫女友邊自慰,過程中對方也沒有反抗。但經檢方追查,前女友下體有撕裂傷、大腿內側也挫傷,加上陳男曾告知她不要提任何證據,因此認定陳男確實性侵。

而陳男也改口坦承犯行,並同意賠償前女友60萬元獲諒解及和解,今被依強制性交罪判處1年10月徒刑、可緩刑4年,並提供200小時義務勞務,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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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