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莿桐里長吳朝欽說,業者目前正在彰水路207巷內設置液化石油氣容量儲存設施,居民擔心距住家過近,危及安全,除掛白布條表達心聲外,並向建管及消防單位陳情,要求不准設置,也曾向業者反映,但業者回應稱合法設置,無意多談。
建設處指出,此一建築基地位於「高速公路彰化交流道附近特定區」乙種工業區,申請作為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設施、高壓氣體之混合、分裝及倉儲行為,須經消防局審查核准,將請業者依法補正,在補正程序完成前,不得繼續施工。
▲縣府相關單位前往現勘,業者在補正程序還沒有完成前,不得繼續施工。(圖/記者陳雅芳翻攝,2017.10.9)
彰化縣消防局表示,業者申設的場所有155公方公尺,只搭建屋頂,四周則要通風,東西向與住家的安全距離符合15公尺以上,南北不及15公尺,但設有防爆牆做為阻絕設施,圖審均符合消防法令,消防局將來也會每個月定期檢查,防止業者違法行為。
劉玉平表示,本案申請內容為「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室」,本次現勘據現場施工人員表示,該址未來將作為液化石油氣容器儲存室兼作轉運站使用,該部分已與原核准使用項目不符,將請業者提出說明後依法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