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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的標準下,最高法院在去年 12 月,裁定三星需賠償金額減為 3.99 億美元。
但賠償金額未因此確定,蘋果要求法院推翻之前的賠償裁定,因為三星從未展示過「部分產品」,他展示的是整個手機。三星則求將案件退回地方法院,就賠償金進行新一輪審訊。
今年 2 月,上訴法院將案件退給北加州聯邦地方法院 (Northern District of California) 繼續審理。
在周日的文件中,法官 Koh 指出,基於先前並未提醒陪審團,「製造物」可能不是整個手機,因此批准重審賠償金額。
法官也在這次命令中,提出判斷侵權的 4 項標準。
- 原告於其專利中所主張之設計之範圍,包含繪圖及文字說明。
- 該設計在整個產品中之相對重要性。
- 該設計在概念上是否不同於整個產品。
- 該專利設計與產品其他部分之間的實體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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