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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國勇說,給資方彈性,不見得就是對勞工有傷害,這次的版本也同樣給勞工休假的彈性。徐國勇舉例,如果勞工想去美國玩8天以上,這樣的連假從何而來?因此勞工需要積假,才能出遠門,因此勞工休假也需要彈性。
徐國勇強調,不是所有公司都能打破現行「7休1」的上限,政府有三層機制把關,也就是該行業必須先經「主管機關的同意」,再經過勞動部的核准,最後是工會的同意,才能有條件調動「例假」在每周的排序,讓勞工連續上班超過6天。
徐國勇說,「加班時數上限」是每三個月為一期,總時數沒有增加,只是增加彈性,這是勞基法求取勞資平衡的最好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