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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可笑的是,破壞市場秩序及市場公平競爭正是過去NCC與公平會譴責頻道代理制度的理由,公平會還因此裁罰有代理頻道的系統業者,總計一億六千萬元。NCC的前後矛盾足證頻道代理制度並非萬惡淵藪,其某種程度節省了頻道與系統商雙方的交易成本,例如頻道收帳成本及下架風險等。問題癥結點在於兼營頻道代理的系統業者能不能將扣除成本後的利潤全數回歸給頻道業者;而確保此舉的方式應為要求代理商的財報需簽證且公開。身為主管機關的NCC不深入了解代理制度的真實運作情形,驟然與公平會唱和,乃致產生昨非而今是的荒謬。
另須正視的是頻道代理制度與NCC近期欲推動的分組付費存在邏輯的矛盾與本質的衝突。經過多年的沉寂後,本屆NCC委員又對此議題熱衷起來,除要求系統業者向下分組付費外,還要求新聞、綜合、戲劇、兒童、體育等不同類型頻道中,至少每類須包含兩個頻道。前些時日NCC在審新年度的有線電視費率時,甚至暗示哪些熱門頻道必須包含在向下分組付費套餐裡,且不能砍頻道授權金。這擺明了是吃業者豆腐,要業者用裕隆價格賣BMW轎車給消費者。在這樣兩面夾殺下,系統業者如何不放棄頻道代理?系統業者代理頻道,容易產生聯賣聯買,系統間你買我代理的頻道,我買你代理的頻道,通通有份,就湊成俗夠大碗的有線電視服務,造成大鍋飯收視品質低落。NCC要推向下分組付費解決這問題,則必須破除系統業者代理頻道,才不用相互綑綁頻道。所以凱擘宣布解除代理,促成向下分組付費,NCC不是應鼓掌叫好嗎?
當然,我不贊成以向下分組付費解決節目粗製濫造的問題。向上分組付費亦可達到同樣效果,但造成的產業衝擊較小。NCC如果真有心救台灣的影視產業,應優先將MOD與有線電視,及OTT與付費電視間的不對稱管制拉平。動輒啟動那些牽一髮而動全身的政策,一旦損及消費者權益,最後客訴還是回到NCC身上。
●作者:周韻采/元智大學資訊管理學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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