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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中吉強調,合組公司過程,按照中科院行政法人設置的第3條、第6條與第11條等規定,有必要的話,可以進行這方面的合作。至於哪些民間企業合資成立公司,他表示事涉商業機密,不作公開說明。
由於民進黨政府在陳水扁執政末期也曾開設鐽震公司,試圖逃避國會監督經營軍火生意,引發政治風波。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就質疑,中科院成立的民間公司未來若變成軍火買賣的「白手套」,國會將無法監督。
針對質疑,中科院發布4日新聞稿表示,本院依據設置條例第三條、第六條、第十一條訂定「經營管理及投資營運作業規章」,基於經營之需要,得投資現有或新設衍生公司。惟基於商業保密規範與營運、投資策略,本院不就個案事項評論與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