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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女病患表示,當時因服用藥物陷入昏沉,回神後看見護理師在房內,才被告知差點遭鄭男性侵,因而向鄭男提告。鄭男到案後否認性侵一說,坦承確實有潛入女病患房內,但並未爬上床脫去雙方衣物企圖性侵,強調只想找女病患聊天。
不過護理師指證歷歷,向橋頭地院表示親眼看見兩人光裸下半身,雖兩人身軀未緊貼一起,但鄭男確實半跪於女病患上方。法院依護理師證詞確認鄭男與女病患有親密行為,又依醫院護理紀錄單,發現女方曾向院方人員表示「我一部分是願意的」「我是片段有記憶」「我沒有不舒服及沒有排斥,有沒有摸我下體我不知道」確認女病患當時意識清醒。
記錄單上也顯示,女病患曾向院方說與鄭男聊到互有好感,鄭男有跟著回房、兩人一同躺在病床上「我當時頭昏腦脹,他叫我摸他胸部,他親我脖子和摸我下面,但是他的沒有進去,只有在外面而已。」最終,法官依種種證據認定兩人親密舉動為合意行為,本月6日判鄭男無罪,全案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