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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嚴男又逼迫少女傳訊息給他,宣稱「今天我不該要求用身體換你幫我駭客的事」讓她感到被羞辱,透過手機偷錄下兩人對話。當時嚴男不停向少女道歉,少女原打算原諒他就未至醫院驗傷,沒想到嚴男卻又不斷騷擾她,才讓她忍無可忍將此事告知家人並報案處理。
嚴男到案後否認犯行,辯稱當日見面原是要吃飯,但因少女想睡覺才帶她至旅館休息,待少女睡醒便至餐廳用餐,並未發生性關係,並澄清少女錄音檔中的男聲不是他,他也沒逼少女傳訊息。之後,檢察官將音檔送往調查局比對聲紋,但因錄音品質不佳不符聲紋鑑定條件,且少女沒有更清楚的音檔,加上少女描述遭性侵的姿勢,經模擬後明顯難達成,因此將嚴男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