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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男家屬認為,張景義既然已掏槍嚇阻,就沒有必要開槍射擊,且彈道分析顯示他不是射輪胎而是射擋風玻璃,不論是什麼原因造成誤射,都是未盡注意義務,因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家屬更痛心哭訴,即便開上人行道是違規行為,但警方也沒必要使用到槍,「對張景義如何量刑他們沒有意見,重點是黎育維的3個小孩子怎麼養?」
對於黎男家屬的抱怨,張景義強調自己「是人腦不是電腦」,已盡最大努力補償過失,並基於道義責任給了家屬80萬元。另外,他也嚴正聲明,警察看到危害發生不能不阻止,為了讓車停止行進,最好的辦法就是開槍射破輪胎,駁斥「不然要我肉身擋車去給車壓嗎?拿棍子去敲嗎?」、「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主張應判無罪,法官最後曉諭全案辯論終結,明年1月9日將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