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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晚間,林男又跑到少女住處,問少女要不要跟他約會,接著又抱她、親她,甚至隔著衣物碰觸少女的胸部及下體,少女嚇得反抗大喊「你不要這樣」,林男才鬆手,隔日少女向師長反映並報警處理。
一審時林男透過律師稱,平時和少女就會打情罵俏,案發時林男的行為是「玩笑開過頭」,並非為了滿足色慾,但法官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3年6月徒刑。林男不服提起上訴,但遭花蓮高分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