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加強父女關係」 碩士狼父猥褻、性侵女兒遭判18年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擁有碩士學歷的狼父,被控以「加強父女關係」、「了解彼此身體」為由,多次脫去女兒衣物猥褻,還以情趣用品性侵女兒得逞,甚至拍下女兒的裸照上傳到雲端硬碟,直到被害人忍無可忍向母親告狀,狼父的惡行才被揭發,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處18年有期徒刑。
綜合媒體報導,狼父自去年4月起,藉口要「了解彼此身體」,把17歲剛升高一的女兒帶到祖父房裡,將女兒壓制在床上強行脫去衣物,自己也脫光衣物,強壓在女兒身上猥褻。同年6月,狼父食髓知味想再犯,遭到女兒反抗,竟憤而毆打她,導致少女右眉瘀青。
此外,狼父也趁妻子外出時,至少三次持情趣用品店買來的假陽具、潤滑液等物,性侵女兒得逞,更用手機拍下女兒被猥褻的裸照上傳至雲端硬碟。直到被害少女忍無可忍告訴母親並向警方提告,狼父的獸行才曝光。
全案審理時,狼父雖一度否認,但後來也坦承犯行,法官怒斥被告身為被害少女的生父,本應保護女兒、給予她快樂的生活,但竟未克制自己的性衝動,為滿足一己私慾而對未成年的女兒做出強制猥褻、強制性交及以強暴方式拍攝女兒裸照等行為,造成女兒身心難以抹滅的傷痛,因此判處他18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