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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賠的資方為桃園市萬泰科技公司,51歲何男受僱擔任技術員,他指控2014年9月26日起至2015年2月5日止,每月加班的時數都超過「勞動基準法」所規定的46小時,其中2015年1月間加班的時數更高達128小時。但資方提出「自願超時加班同意書」,強調是員工自願加班。
法官在判決書中指出,依照一般經驗,「在勞資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下,雇主若要求勞工簽立自願加班同意書,勞工實難有拒絕簽立的能力」,不採信自願加班的說法,審結扣除何男已領職災補償金等賠償,判決萬泰科技須賠償何男835萬元。全案可上訴。
這份判決書被公布在網路上後,引發大量討論,包括「翟神」翟本喬、時立立委黃國昌、台大教授王業立等意見領袖均轉貼此判決,不少網友回文稱讚法官口語化的書寫方式保護勞工權益,為勞工伸張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