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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商業大學財經學院院長蕭幸金表示,納保法成功關鍵之一,在於納保官的設置。原先的規劃是希望如行政院旗下設置消費者保護會與消保官,但現在設立的納保官,卻由國稅局人員直接兼任,位階、體制、人員都沒變,只換改職稱抬頭,根本「換湯不換藥」。
第二,則是納保官人力不足問題。蕭幸金表示,目前落入法務部待追討的累積總欠稅欠費案件數量就超過 809 萬件。以目前全國規劃近百人的納保官,光處理這些陳年舊案,平均 1 位納保官要負擔 8 萬件稅務案件諮詢與協助,人力遠遠不足。
對此,南區國稅局局長盧貞秀回應,納保法上路後,除設置納保官,稅務相關的解釋函令也要公開,可謂「全都錄」,且要做一個合格且有能力服務企業的納保官,只有專業知識而無實務經驗是不可能的,經驗比專業更重要。
賦稅署署長李慶華日前也說,納保官所承辦的每一件納保案件,必須逐案填寫處理書,經過核可後才能結案,強調會避免納保官球員兼裁判的問題。
專家建議,納保法上路後,財政部未來應強化「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的運作,並提出過程公開透明、全民多元參與等建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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