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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表示,民眾接獲繳款書,確認核定通知書及繳款書內容無誤,應於繳納截止日前完成繳納,若每超過 2 日繳納,則須按應納稅額加徵 1% 滯納金,若逾限繳期限 30 日仍未繳納,且未申請復查案件,將移送行政執行分署強制執行。
目前繳稅方式非常多元化,民眾除了可以到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還可於繳納期限屆滿前及屆滿後 2 日內,使用晶片金融卡、自動櫃員機、信用卡等方式繳納。
另外,應納稅額在 2 萬元以下的案件,可持繳款書就近至統一超商、全家、萊爾富及來來 ok 等 4 家便利商店以現金繳納,但逾繳納期限屆滿後 2 日仍未繳納者,只能持繳款書、現金到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其中需留意的是,繳納期間為 2018 年 1 月 16 日至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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