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廣場》陳渺/「國安法」根本毫無嚇阻力

▲北檢2日表示,陸生共諜周泓旭2015年間利用與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成立「星火秘密小組」,擬定「星火T計畫」,運用王炳忠等人成立網路媒體「燎原新聞網」及「新中華兒女學會」發展共諜組織。(資料照/邱明玉攝)
▲北檢2日表示,陸生共諜周泓旭2015年間利用與王炳忠、林明正、侯漢廷成立「星火秘密小組」,擬定「星火T計畫」,運用王炳忠等人成立網路媒體「燎原新聞網」及「新中華兒女學會」發展共諜組織。(資料照/邱明玉攝)

文/陳渺

近日因新黨王炳忠、侯漢廷等人涉及《國安法》案件,周泓旭間諜案又再次被提及,外界也開始思考《國家安全法》的嚇阻力不足。因為共諜並不適用於《刑法》的外患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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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為中國充當共諜,最重也不過就是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比照違反中國的國家安全法,輕則五年以上,重則無期徒刑、死刑,兩岸的國安法制根本就是天差地別,讓有心人有恃無恐,最經典的對照組,就是在中國被判刑的李明哲,與近日甫出獄的許乃權。

更令人咋舌的是,許乃權除了可以大大方方在臉書炫耀出獄外,每個月都還可以爽領7.5萬退休俸,這叫台灣社會情何以堪?顯見,我們的《國家安全法》一點都起不了嚇阻的作用。雖然重刑與嚇阻力沒有一定的必然關係,但是至少可以還給守法的民眾一點安慰。

試想,若周泓旭的紀錄為真,一年補助1600萬元,連續三年就有4800萬台幣,如果王炳忠最後被判有罪,最多就是被關個五年,折算下來月薪還有80萬台幣,更不用說那些其餘給予的現金,如紀錄中所提到的20萬美金。

中國崛起是不可忽視的事實,利用金錢收買更是中國的手法,例如最近34歲的澳洲工黨參議員鄧森,就被發現接受中國富豪黃向墨的旅遊捐款而被迫辭去議員職務,雖然看似是個人捐款,但是背後完全都沒有中國政府的授意嗎?

面對這樣的問題,及充滿敵意的中國,我們如果沒有辦法祭出具有嚇阻力的刑法,相信只會有更多人在面對中國的誘惑挺而走險,導致越來越多人為了利益傾向中國。

或許有人會質疑,《國安法》可能會造成言論自由的限制,但看看那些西門町飄揚的五星旗,就可突顯出,台灣絕對是個有言論自由的國家。但擁有言論自由,不代表可以濫用,更不能拿著民主自由來反民主自由,例如那些收取中國利益而宣揚中國思想的人。

故此,《國安法》的修正,勢在必行且刻不容緩,時間拖得越長,只會讓台灣暴露於危險之中而已。

●作者:陳渺/新北市/研究所學生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NOWnews今日新聞》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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