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寮廠房遭非法棄置廢棄物 承租人與行為人各判罰20萬

▲大寮區有廠房遭非法棄置廢棄物,圖為清理前。(圖/高市環保局提供,2018.01.08)
▲大寮區有廠房遭非法棄置廢棄物,圖為清理前。(圖/高市環保局提供,2018.01.08)

記者蔡佳宏/高雄報導

高雄市大寮區廠房遭非法棄置廢棄物,去(106)年經環檢警聯合稽查發現,廠房承租人及棄置行為人均遭檢察官指揮搜索,除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移送偵辦外,並依法負善後清理責任。廠房承租人及棄置行為人,日前均遭法院判各繳納20萬元,方獲得緩起訴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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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本案係去(106)年接獲通報,大寮區有廠房遭非法棄置廢棄物,經過多次派員現場稽查,並透過環檢警聯防機制,查出廠房承租人及嘉義縣嘉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涉嫌重大,遂由高雄地檢署檢察官率隊,進行高雄及嘉義多處同步搜索查獲。

▲大寮區有廠房遭非法棄置廢棄物,圖為清理後。(圖/高市環保局提供,2018.01.08)

至於遭非法棄置的廢棄物,為一般事業廢棄物的廢塑膠製品,已依規定要求棄置行為人,即嘉義縣嘉佑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於去(106)年10月底前清除完畢,總計清除約50餘噸,環保局日前已派員現場勘查確認,並回報檢方。

針對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依據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1項第3款規定,「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提供土地回填、堆置廢棄物。」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千5百萬元以下罰金;故本案廠房承租人因非法提供土地堆置廢棄物,才會遭到移送及判罰20萬元的處分。

另外,環保局近來也發現非法棄置廢棄物案件,犯罪模式為透過人頭或是轉租方式,租貸土地或廠房,僅繳交押金及前1~2個月租金,通常在拿到鑰匙後1~2天內,立刻將廢棄物棄置完畢後,便下落不明。

環保局長蔡孟裕呼籲,市民朋友的土地、廠房出租前,應確認承租用途,出租後更要加強巡視,同時也請民眾提高警覺,若發現周遭環境或土地疑似有棄置廢棄物時,請立即檢舉通報環保單位,而環保局在偵辦此類案件上,均會協同檢警共同追查,一旦查獲後皆移送法辦,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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