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銀又遭美罰8.57億 金管會不排除再開罰及金檢

▲針對與多明尼加斷交,金管會表示,對我國金融業影響不大,總曝險僅新台幣5.32億元。(圖/NOWnews資料照)
▲針對與多明尼加斷交,金管會表示,對我國金融業影響不大,總曝險僅新台幣5.32億元。(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關於兆豐金控旗下兆豐銀行因美國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防制洗錢法令遵循的缺失,遭美國聯邦準備理事會(Fed)裁罰2900美元、約新台幣8.57億元一事,金管會今(18)日表示,這次兆豐銀遭裁罰主因是3家分行在Fed檢查當時,未能完成所有改善措施,而有類似的作業缺失,因此,Fed基於聯邦主管機關之權責,針對3家分行同一時期的防制洗錢作業缺失事項,進行整體性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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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也強調,在2016年9月14日已對兆豐銀行總行督導海外分支機構之責予以行政處分,針對這次3家分行類似的缺失情事,將視美方對其改善之認可情形予以續處。由於美方給予兆豐銀行改善期程在2018年第1季,如有必要,金管會將對該3家分行的改善情形再辦理金融檢查,並依檢查結果處理。此外,經檢視本國銀行在美分行營運情形,目前有1家有防制洗錢作業缺失在改善中,其餘並無類此情形。

金管會指出,透過跨國監理合作,知悉Fed在2016年間陸續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辦理現場檢查後,該等分行涉有檢查缺失事項,且Fed可能採取Enforcement Action。因兆豐銀行最終是否被裁罰,仍須尊重Fed的裁處權,且海外分行之裁罰結果應等當地主管機關正式對外公布後,金管會再對外說明為宜。

此外,金管會除督促該行積極因應及改善外,也積極與當地監理機關保持聯繫,且表達金管會已要求兆豐銀行充分向Fed說明該行對於提升防制洗錢法令遵循的努力,而Fed在此案裁罰內容中,也述及對於兆豐銀行總行強化公司治理及對分行營運監督管理的努力,予以肯定。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美國對於外國銀行的分行是採雙元監理機制,亦即由Fed與州政府監理機關共同監理,原則上這2監理機關會進行監理資訊交流,且任一監理機關發現缺失,可單獨就相關缺失採取監理行動,或與另一監理機關共同採取監理行動。

金管會說明,這次Fed對於兆豐銀行該3家分行的缺失檢查時點距兆豐銀行與紐約州金融署(NYDFS)簽署裁罰美金1.8億元的合意令甚近。兆豐銀自2016年遭NYDFS裁罰後,雖已由各缺失面向擬定相關改善措施,並依規畫時程陸續完成多項改善計畫,且按月提報董事會監督執行情形,但因涉及人員聘用、資訊系統建立與調整等改善作業,並非一蹴可幾,仍需相當時間逐步推動,因此,NYDFS同意該行改善完成時程為107年第1季。

這次兆豐銀遭裁罰主因是3家分行於Fed檢查當時,尚未能完成所有改善措施,而有類似的作業缺失,Fed因此基於聯邦主管機關之權責,針對這3家分行同一時期的防制洗錢作業缺失事項,進行整體性處分。

金管會提及,近年美國對同一金融機構之缺失,也曾由不同的監理機關,依其權責分別進行處分的情形。針對兆豐銀行這次因同一時期防制洗錢法令遵循缺失,而遭美國不同監理機關處分案,金管會在2016年9月14日已對兆豐銀行總行督導海外分支機構之責予以行政處分,對這次類似的缺失將視美方對其改善之認可情形予以續處。

由於美方給予兆豐銀行改善期程在107年第1季,如有必要,金管會將對這3家分行的改善情形再辦理金融檢查,並依檢查結果處理。金管會也檢視本國銀行在美分行的營運情形,目前有1家有防制洗錢作業缺失在改善中,其餘並無類此情形。

金管會也強調,已持續強化防制洗錢,除研修銀行內部控制與內部稽核辦法、重大偶發事件通報及防制洗錢等相關規定,強化本國銀行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及防制洗錢機制,並加強對海外分行管理,對金融機構亦提出4大要求,包括要求各銀行加強內控3道防線功能、強化金融機構通報機制、強化國外營業單位的監理機制及加強防制洗錢措施;發布行政函令加強總行對海外分支機構受海外主管機關金融檢查缺失改善之督導及管理;責請相關週邊機構舉辦人員教育訓練。

在檢查面,金管會2017年持續將防制洗錢及打擊資助恐怖主義相關規定落實情形、法令遵循制度實施情形等事項列為本會金融檢查重點,也積極與各國主管機關建立密切之跨國監理合作關係,強化合併監理及跨國監理合作,加速跨國監理訊息之傳遞等措施,以健全海外分行的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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