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耀華玻璃核准函中提到的投資條件,除協助其與國發基金取得不少於 3 分之 1 的董事席次外,還包括聯合再生能源公司應將增資股款用於產能升級、模組擴充與設備更新等資本支出上,而不得作為償還公司債與銀行借款使用。
3 家公司近期會召開董事會通過合併案,接著再召開臨時股東會,而後申請通過各國公平交易法,預計第 3 季初或中期完成整併工作。
新日光董事長洪傳獻日前表示,未來聯合再生能源公司將針對電池產品優化,也會拓展模組與系統事業,初期規劃整個轉型資金約需 50 餘億元,政府注資後不足的部分,將會辦理現金增資,而國發基金要求聯合再生能源要在合併後 1 年內,完成公開現增至少 11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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