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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產製廠商或進口人符合下列 3 項規定者,就可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包括第一、 自 2017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報廢 1999 年 6 月 30 日以前出廠的大貨車;第二、自 2017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止購買新大貨車且完成新領牌照登記;第三、報廢的大貨車及換購之新大貨車登記為同一人所有。
此外,財政部表示,申請減徵退還新車貨物稅時,需要檢附 5 種文件,包括公路監理機關加蓋戳記的汽車新領牌照登記書影本、新大貨車貨物稅完稅證明文件影本、中古大貨車行車執照影本、中古大貨車辦理報廢之汽 (機) 車各項異動登記書影本,以及環保署廢機動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影本,或廢機動車輛回收證明影本等,就可減徵 5 萬元的貨物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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