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體驗出金主DNA 禮服小姐淚控不做S遭硬上

▲台北麗緻酒店一名禮服小姐下體深處驗出胡姓台商DNA,指控遭胡男性侵,但因小姐說法反覆不一,法官最後判胡男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台北麗緻酒店一名禮服小姐下體深處驗出胡姓台商DNA,指控遭胡男性侵,但因小姐說法反覆不一,法官最後判胡男無罪。(示意圖/翻攝自pixabay)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一名長年在大陸工作的胡姓台商,4 年前返台與友人上台北麗緻酒店消費,看中一名容貌精緻、身材姣好的禮服小姐,花 1 萬 8 千元帶她出場續攤,未料喝到「斷片」後醒來竟遭小姐控告性侵、限制出境,小姐下體也驗出胡男 DNA 。胡男出庭時坦承記憶模糊,但因小姐前後說法不一,且酒店強調小姐不准私接 S (性交易),故判胡男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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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台北地院判決書指出, 2014 年 1 月 8 日晚間,胡男將小姐帶出場後繼續到其他酒店續攤、喝到爛醉,小姐稱當時見胡男喝醉,好心叫計程車送對方回家,但對方明知她沒在做 S ,仍在下車時強拉她上樓至住處性侵,當下她即哭喊「不要」並奮力反抗,卻遭胡男摀住嘴、脫去衣物、未戴保險套就硬上,導致她嘴角流血。

小姐還說,過程中因胡男喝得很醉,僅抽動幾下便停手,她擔心再遭性侵,趁胡男意識不清時抓緊空檔逃出,獨自蹲坐路邊痛哭引起路人關切、協助報案,她才打給經紀人求救並驗傷提告。

不過,胡男到案後否認犯行,坦承當日先支付出場費後,又於離開酒店時支付 1 萬元性交易費用,但因喝得太醉已不記得當日是否與小姐發生過性關係。小姐經紀人則表示,當日確實接到小姐電話,趕到現場後只見小姐一直哭、未立即向警方交代是否遭猥褻或性侵,且酒店小姐若被客人帶出場,都只單純陪伴客人沒在做性交易,若小姐不願被帶出場也可拒絕。

法院審理時,依據小姐驗傷報告發現其下體深處確有驗出胡男 DNA ,但因小姐說詞反覆,一下稱胡男無套、一下又稱僅遭胡男輕撫,加上經紀人一番言論,法官認為小姐說法缺乏可信度,下體驗出胡男 DNA 也僅能證明兩人發生過性關係,無法證明胡男妨害性自主,判胡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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