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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姐還說,過程中因胡男喝得很醉,僅抽動幾下便停手,她擔心再遭性侵,趁胡男意識不清時抓緊空檔逃出,獨自蹲坐路邊痛哭引起路人關切、協助報案,她才打給經紀人求救並驗傷提告。
不過,胡男到案後否認犯行,坦承當日先支付出場費後,又於離開酒店時支付 1 萬元性交易費用,但因喝得太醉已不記得當日是否與小姐發生過性關係。小姐經紀人則表示,當日確實接到小姐電話,趕到現場後只見小姐一直哭、未立即向警方交代是否遭猥褻或性侵,且酒店小姐若被客人帶出場,都只單純陪伴客人沒在做性交易,若小姐不願被帶出場也可拒絕。
法院審理時,依據小姐驗傷報告發現其下體深處確有驗出胡男 DNA ,但因小姐說詞反覆,一下稱胡男無套、一下又稱僅遭胡男輕撫,加上經紀人一番言論,法官認為小姐說法缺乏可信度,下體驗出胡男 DNA 也僅能證明兩人發生過性關係,無法證明胡男妨害性自主,判胡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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