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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受災戶辦理儲金簿、存單及金融卡掛失補副、更換印鑑、更換存摺、存款餘額證明、支票掛失止付及調閱交易資料時,一律免收服務工本費;至於受災支票存款戶,影響其票款清償能力者,得檢具證明文件,向中華郵政公司申請核轉台灣票據交換所辦理重大災害註記。
而因地震不幸罹難的保戶,由理賠受益人檢具證明文件,經確認後簽名及蓋章於相關單據上,可於郵局先行領取基本保額理賠款;受傷保戶,經確認住院天數後,可先申請其日額型之醫療給付,上述申辦理賠所需檢附文件都可日後再行補齊。
至於若因存款不足無法轉帳扣繳保險費者,於寬限期間屆滿(保險費到期日起滿 3 個月),保險費再給予 3 個月延長寬限期間,保險單如有毀損,免費補發保險單。
房貸戶優惠措施部分,至 5 月 31 日止,房貸受災戶可申請 1 年寬限期,寬限期間只付利息免還本金,受災戶若符合郵局相關規定者,自災害發生日起算 3 個月內可申請小額修繕房屋貸款,借款額度為 20 萬元至 50 萬元間。另外,受災保戶新增的保單借款免息 3 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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