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價漲不漲?經濟部3月下旬決定 每次調幅最多3%

▲今年5月起,就常發生跳電事件,讓大家擔心會不會缺電或限電。(圖/NOWnews資料照)
▲今年5月起,就常發生跳電事件,讓大家擔心會不會缺電或限電。(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彭夢竺/台北報導

農曆春節過後,不少民生用品漲價,許多民眾關心電價是否也要跟著調漲。經濟部能源局指出,2018年上半年電價費率審議已在22日召開第一次會議,規畫於3月中下旬召開正式會議審定,如需調整電價每次調幅以3%為上限,不會讓電價波動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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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部依去年修正公布的電業法第49條規定,研擬「公用售電業電價費率計算公式」,並於去年11月6日完成公告,且為了確保電價能反映合理成本,同時避免電價大幅波動影響民生經濟,電價公式已明定每半年進行電價費率檢討。

2018年上半年電價費率審議已於2月22日召開第一次場次工作會議展開,並規畫在3月中下旬召開正式會議審定。能源局表示,電價是否調整,會依2017年訂定的電價公式,若需調整電價每次調幅也以3%為上限,加上有電價穩定基金,適時作為穩定電價機制,電價不會波動太大。

能源局指出,電價公式的組成事由電業各類經營因子(含利潤)除以售電度數,電業各類經營因子包含燃料成本、維護費、折舊、利息等,影響的因子眾多且複雜,加以國際燃料價格變動頻繁及採購時間落差等因素,目前尚需電價審議會進一步檢視。

此外,能源局也強調,因電價是影響民生物價的重要因素,電業法在去年修法時,就考量減緩電價短期大幅波動對民生經濟的衝擊,設置電價穩定基金用以平穩電價,累計2015年及2016年台電公司超收利潤應納入電價穩定基金的金額約為828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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