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回應足協改選僵持 林福德:兩邊都沒有不對

▲體育署長林德福。(圖/鍾東穎攝 , 2018.03.01)
▲體育署長林德福。(圖/鍾東穎攝 , 2018.03.01)

記者鍾東穎/台北報導

中華民國足球協會於昨日召開第11屆第14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針對第12屆理監事參選人資格進行討論,結束長達近6小時的會議後雙方仍舊陷入僵持,今(1)日體育署長林德福表示,「雙方都沒有不對,回歸法律面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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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協目前共識為先選理事後修章程,不過為了參選資格爭議不斷,林德福表示他了解目前癥結點,「只有會員代表才有被選舉權,跟會員代表可以提名非會員參選,或自行參選,2邊都有條文或章程佐證,所以都沒有不對。」

不過林福德認為,「沒有看出有牴觸,原先足協章程不完全依照人民團體法制定,參照FIFA(國際足總)的指示所以有些國際條例,和我們既有的概念不同。」並相信改選不會一直停擺,「回歸章程,從法律面解決。」

林福德表示本署態度持,「依照組織章程進行改選」,若明示足協未繳交新章程勢必會超過原先體育署設定的改選日期,林福德說,「足協尚未向上級主管機關體育署尋求協調,相信兩方有智慧解決,坐下來談化解歧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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