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拍板刑法修正案 劉邦友案取消追訴期

▲外傳法務部長邱太三曾被召見入總統府商討死刑,不過總統府與法務部均對此否認。(資料圖/NOWnews)
▲外傳法務部長邱太三曾被召見入總統府商討死刑,不過總統府與法務部均對此否認。(資料圖/NOWnews)

記者林仕祥/台北報導

行政院今(8)日將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送請立法院審議,草案明定,未來犯罪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發生死亡結果者,取消追訴期,未來立院通過草案後,轟動全台的劉邦友案、彭婉如案都將適用新法,兇手只要被抓到,都必須接受法律制裁。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法務部長邱太三表示,這次刑法修正,是希望能與時俱進,回應社會關注的一些事項,並和世界接軌,主要有以下幾個重點,第一是落實任何人不得保有犯罪所得的原則,因為法務部兩年前修法,雖然擴大沒收對象,不只是犯罪行為人,連第三者如果取得犯罪所得和工具,都要沒收,但運作至今發現,如果判決後才發現犯罪行為人或第三者擁有犯罪工具或所得,竟不得宣告沒收,因此這次修法補上這塊漏洞。

再來是追訴權時效問題,如果未來犯罪最重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發生死亡結果者,追訴權將不受限制,「這是參考德國、日本等相關國家的規定」。目前來看,民國 85 年發生的劉邦友命案,以及彭婉如命案都能適用新法,永遠都可追訴。

在侵害生命和身體的部分,法務部也依照罪責相當原則和量刑的彈性做了調整,尤其國人關切的凌虐幼童罪,目前只有單純處罰有期徒刑 7 年以下,如果致死,則依傷害致死罪處罰。這次修法增訂凌虐幼童致死罪、致重傷結果加重犯這樣的罪名,以保障幼童生命和身體法益。此外,由於過去許多案例,發現有幼童屍體時,都是在案發時間很久之後,因此也適用不受追訴權時效這一新規定。

至於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部分,現行法律規定,只要犯殺人罪都是死刑、無期徒刑、10 年以上有期徒刑,但基於倫理文化,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都被判死刑或是無期徒刑,但台灣社會多年來變化,許多家庭問題變得很複雜,有些犯罪行為人是因為長期受虐、或不得已因素才殺害血親,這些人被判死刑或無期可能太重,將來這些特殊情況,由法官針對個案決定,最少判 15 年有期徒刑即可,不用判死刑或無期徒刑。

行政院院長賴清德在院會時表示,本次修正是強力回應社會的期待,請法務部與司法院及立法院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