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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大和今天說,當年呂介閔在獄中寫信以DNA鑑驗有疑請求非常上訴,因不符非常上訴要件駁回,但他仍指揮台灣高檢署調查,由時任台高檢檢察官、現任基隆地檢署檢察長陳宏達偵辦,以最新DNA鑑驗技術推翻原判決。
顏大和表示,DNA鑑定設備、技術會隨著時間日益精進,但如何完善儲存檢體才是最重要的,否則設備、技術再精進,檢體損害也枉然,因此在呂介閔事件後,向時任法務部長羅瑩雪提議擴大,並強化法務部法醫研究所的DNA儲存設備。
法務部常務次長張斗輝致詞時則表示,DNA儲存室總經費新台幣699萬元,卻是司法改革歷程上非常重要的里程碑,除保存DNA檢體以供日後鑑識,也代表司法勇於面對過去,提供再次檢視證據的機會,對人權保障非常重要,感謝顏大和當年的高瞻遠矚。
張斗輝還提到,DNA鑑驗除了協助刑事犯罪偵查,法醫所自98年至今,已透過DNA比對協助2322具無名屍找到回家的路,也提供失蹤兒童檢體比對服務,成功找回5名失蹤兒童。
法醫所新聞稿則指出,DNA儲存室配有3台攝氏零下80度的冷藏設備,有別於原有的攝氏零下20度的設備;每台冰箱可儲存2萬個檢體,保存期限達30年,未來案件當事人如有需要,經法院同意後,得以最新技術進行DNA鑑驗,以確保人權、維護偵查審判的正確性。(編輯:李亨山)10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