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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偵辦後,查出闕姓男子、許姓男子與侯姓男子都是建商企業家之子所組成的「二代會」成員。闕男與許男積怨已久、較勁多時,因此教唆侯男率眾進入夜店痛毆許男,檢察官起訴闕男等15人。
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判闕姓男子無罪,其餘被告則被依傷害致人重傷等罪判刑。案經上訴,台灣高等法院比對案發現場監視畫面、通聯記錄與侯姓男子的測謊報告,認定闕男知情且教唆。
高院今天依教唆傷害罪,改判闕姓男子2年徒刑,並認為全案出於闕姓男子教唆,與侯姓男子供稱是許姓男子在夜店挑釁不同,原審犯罪動機認定有誤,且部分被告量刑過輕,因此撤銷改判。
高院以侯姓男子施暴手段形同黑道,橫行街道及店家,視法令無物,犯後態度輕佻,依傷害致人重傷罪改判8年徒刑,其餘13名被告各改判8月到5年不等徒刑。(編輯:李亨山)1070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