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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 MSCI 新興市場指數計畫分別在 2018年5月及8月指數調整時兩階段納入222檔大陸 A 股,初始依上述 A 股市值5%納入,估計占 MSCI 新興市場指數權重約0.8%,也引發外界擔憂大陸股市恐產生磁吸效應,台灣資本市場將遭邊緣化。
對此,金管會表示,雖然台灣集中市場本益比及成交值周轉率略低於大陸市場,但證券整體市場本益比非絕對,掛牌公司本益比仍應視其所處產業及公司個別狀況而定,並非在台掛牌就不能享有高本益比,而且台灣資本市場相較大陸仍具有法規透明、時程明確、外資青睞、再籌資普多元、初次上市價格由市場機制決定、現金股利 殖利率高、中小企業在台灣掛牌較容 易受投資人關注等10大優勢。
雖然目前台商於大陸已掛牌及即將掛牌者計33家,其中5家為上市公司的大陸子公司,但金管會認為,這些公司選擇在大陸上市,主要是因大陸外匯及資本市場管制,若大陸子公司在大陸自籌資金,可減少母公司資 金調度負擔,而且除這5家外,其餘28家公司多為在台無營運據點的台商,因營運重心位於大陸地區,為發展大陸市場、 提升品牌知名度及取得當地資金與業者的信賴等因素,選擇赴陸掛牌。
不過,金管會也提出5措施來因應,除提升台灣資本市場的成交量及流動量,已推動包括當沖交易稅減半、協助財政部推稅改方案調整股利所得稅制等振興股市措施,成交量也已有明顯成長。
金管會也將持續鼓勵企業在台上市櫃,並提出5招,包括一、鼓勵大型企業上市櫃,以提升台灣市場市值 ,近年來也已順利完成漢翔、台灣高鐵、王道銀行(原台灣工銀)等大型優質企業掛牌上市, 證交所將持續推動大型企業申請上市。
二、放寬併購相關上市規範,金管會已督導證交所於2016年間修正規章,國內上市公司併購未上市(櫃)公 司,取得經濟部工業局評估其合併能有 效提升綜效的明確意見書者,可不適用獲利能力要求的規定;合併的外國公司 係在經主管機關核定的海外證券市場 主板掛牌交易者,無需再行檢視該標的公司獲利能力、不宜上市等條件,以強化競爭力,提升我國資本市場規模及市值。
三、研議多元上市櫃條件,研議大型無獲利企業上市櫃條件,預計今年第1季完成,並由證交所及櫃買中心成立專責服務窗口,尋找並輔導符合資格條件的企業申請上市櫃。
四、研議縮短 IPO 審查時程,加速公司上市櫃。目前台灣 IPO 審查時程約為8周,雖已具效率及便利性,但金管會將督導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研議縮短 IPO 審查時程至6周,以簡化審查程 序,並提前派員訪查,確保上市櫃公司 品質。
五、積極赴海外招商,吸引海外企業以及上市櫃的海外子公司回台上市櫃,2017年有5家主要營運地在大陸之海外台商、5家新南向國家台商及1家美國台商回台上市櫃,而2018年截至2月底有1家主要營運地在大陸之海外台商及1家新南向國家的台商回台上市櫃。
另外,金管會也將增加公司曝光度以吸引國內外資金投入,國內上市櫃公司子公司規畫海外上市的股東權益保護及研議強化留才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