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小老師找愛的初體驗 怒嗆手機「廣告不實」

▲國小老師循手機色情廣告尋歡,結果抱怨廣告不實,本人與照片差很多。(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 2018.03.17\\)
▲國小老師循手機色情廣告尋歡,結果抱怨廣告不實,本人與照片差很多。(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 2018.03.17\\)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未婚的國小老師為了解決生理需求,循著手機傳來的色情廣告,到台中市自由路一棟住商大樓內尋花問柳,結果就遇上警方查緝逮捕。老師向員警抱怨接客小姐超過40歲,本人與照片不符,明顯廣告不實,最後兩人皆依社會秩序維護法裁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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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分局東區分駐所員警日前執行網路巡邏,瀏覽網頁時赫然發現轄內自由路某住商大樓疑似有色情個人工作室,標榜一對一服務,並主打30歲臺灣女子吸引民眾上門,警方不動聲色暗中於周邊查訪,日前前往查緝時,正巧發現一名男子於騎樓下左右張望、形跡可疑,邊看手機邊掀開某輛機車坐墊,拿取大樓磁扣後上樓,員警研判應是尋芳客,便於騎樓守株待兔,果然50分鐘後該名男子再度現身,警方出示身分上前盤查,男子面對員警詢問一時詞窮只能坦承不諱。

▲色情業者在手機傳出誇大不實的誘人廣告,讓國小老師很失望。(圖/記者鄧力軍翻攝 , 2018.03.17)

經警方調查,56年次的王姓男子為一名國小老師,生活正常收入穩定,但因未婚生理需求不知如何發洩,看到手機收到的色情廣告訊息,覺得宣傳照片很吸引人,自己把持不住加上好奇心驅使,便決定找正妹來一場「愛的初體驗」,沒想到現場才發現賣淫女子「正妹變老妹」,身形也不若照片中纖細,明顯廣告不實又不敢拒絕,既來之則安之也只能硬著頭皮接受服務,剛完事下樓就遭警方盤查,第一次體驗就失手。

李姓賣淫女子則向警方供稱,因老公收入不豐,只好出來上班貼補家用,當初看報紙廣告應徵,自己只需每天到出租套房「上班」,攬客廣告、辦公室及用品都由公司提供。警方將繼續追查幕後業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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