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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姓駕駛人供稱,他於早上6點多,在岡山區喝了1杯保力達後,到阿蓮區民族路工地工作,中午想休息時間外出買個便當,半路卻遇到警方攔查,沒想到可能是因肝功能不好、代謝較慢,酒精還未退,致酒測值超標。
另經員警查出劉姓駕駛人竟有5年內第2次酒駕遭警方查獲的紀錄,這次僥倖未達公共危險移送標準,不過仍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面對新台幣9萬元之交通罰鍰。
湖內警分局分局長孫成儒表示,為遏止酒駕歪風,警方仍會持續針對轄區易發生或曾發生酒駕事故路段來規畫加強執法,以杜絕憾事發生,為了保障所有用路人的安全,他呼籲駕駛人切勿酒後駕車,以免因酒誤事而後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