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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指控,匯控於 2007 年起串通其他銀行壓低倫敦銀行同業拆款利率,以減低需向投資者支付與拆款利率相關投資工具回報,包括資產掉期、債務擔保證券、利率期貨等。投資者在 2011 年控訴 16 家銀行集體操縱拆款利率,訴訟曾經兩度被駁回,美國聯邦法院上訴庭於 2016 年容許再提上庭。
法院的文件指,有關的投資是不透明、欠缺監管及極其複雜的衍生工具。
匯控是繼巴克萊、花旗、德銀後,第 4 家銀行與投資者達成類似協議,4 家銀行總共向投資者支付 5.9 億美元 (約 46.3 億港元) 和解金,各銀行因操縱拆款利率,已在全球支付約 90 億美元 (約 706.4 億港元)。
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於 2017 年 7 月表示,將於 2021 年淘汰 Libor,批評拆款利率缺乏數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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