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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女更指控,劉男不僅出軌,脾氣更是暴躁,常常為了房租費爭吵,黃女曾希望與劉男協請離婚,但劉男因故推拖,只好憤而提出告訴。
劉男則辯稱,自己與傳播妹並未真的性交易,而是無聊好玩與對方亂約,並反控黃女,自己出車禍也不來探視。
法官判決認為,假若劉男只是好玩,怎麼會告訴傳播妹真實地址,認定劉男的供詞不可信,並已構成「與配偶以外之人合意性交」的判決離婚條件,加上劉男提出黃女須分擔房租才同意離婚的條件,顯而易見劉男並未反省,因此認定婚姻破裂應屬男方責任,判決離婚獲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