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寶佳持股台新逾10%?顧立雄:若屬實未申報可開罰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希望純網銀能掀起金融業的鯰魚效應。(圖/記者林柏年攝)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希望純網銀能掀起金融業的鯰魚效應。(圖/記者林柏年攝)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台新金控今(2018)年將改選董事,傳寶佳集團將提名3席董事候選人,而且持有台新金股權已逾10%,對此,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11)日表示,會主動去了解,若持股逾10%就應申報,不然依法除可限期處分超過10%部分持股或處以最高100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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寶佳集團插旗金融業動作頻頻,除傳出已向台新金遞交提名董事候選人名單,決定將提名董事候選人自原本規畫4席減為3席,持股結構也曝光。據傳寶佳集團董事長林陳海個人持股雖然不到1%,但由林陳海擔任董事長的寶佳資產,持有台新金控股權約9.6%,再加上其子林家宏擔任董事長的源通投資,亦持有台新金股權約2%,意即寶佳集團在台新金持股已逾10%,依法須向金管會申請,進行大股東適格性審查。

對此,顧立雄今日出席立法院財委會備詢時表示,金管會尚未收到寶佳集團的申報,會主動去了解,但若寶佳集團持有台新金股權逾10%屬實,應主動來金管會申報,否則金管會可予以處分。

銀行局長邱淑貞進一步說明,根據現行法令規定,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持有銀行或金控股權逾10%,未向金管會申請核准,可處以新台幣2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罰鍰,並依法要求限期處分逾10%的部分持股,且超出10%股權不具表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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