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漁船無違法卻遭印尼扣押 漁業署嚴正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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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楊淑閔台北17日電)漁業署長黃鴻燕今表示,屏東籍「大鮪13號」漁船沒有違法作業,15日在麻六甲海峽國際航道被印尼扣押,當天通報外交部交涉,16日晚上獲釋,預計一週內返台,將向印尼嚴正抗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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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委會漁業署說明,「大鮪13號」漁船是政府核准可前往印度洋作業的鮪釣漁船,船上共有7名船員,包含台籍2名、印尼籍5名,作業結束返回台灣途中,在台灣時間4月15日上午11時,於麻六甲海峽國際航道遭印尼公務船登檢並扣押。

黃鴻燕告訴中央社記者,「大鮪13號」是合法作業的漁船,並沒有違法、或惹爭議的作業發生,漁業署當天15日中午12時獲訊後,立即通報外交部,轉請駐印尼代表處跟印尼交涉,期間也跟船東、船長保持聯繫,沒有不處理,而是作業需要時間,4月16日晚上約9時獲釋,7人均安,預計一週內返回屏東。

漁業署說明,麻六甲海峽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指「用於國際航行之海峽」,所有船舶都享有過境通行的權利,此公約第44條也規定,海峽沿岸國不應妨礙船舶的過境通行,但是印尼公務船舶在麻六甲海峽擅自扣押台灣漁船,已經明顯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侵害台灣漁船的航行自由。

黃鴻燕強調,就國際慣例來說,任何海上扣押行為除需有合法根據外,需要先做檢查,確認有證據才能進一步扣押船舶;台灣漁船沒有違法行為,將透過外交部向印尼表達嚴正抗議,不會讓印尼覺得此事再發生也沒有關係,以確保往後台灣漁船權益。(編輯:李亨山)10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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