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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世芳說,潘文傑因足協於官網私設「必須與國外球隊簽約」之條款,誤認自己不具服補充兵役的資格,轉申請役期為一年的體育替代役,錯過申請時間,然而潘文傑曾參加過2015年光州世大運,明明符合資格,權益卻因此受損。
許智傑則質疑,足協是否為了控制選手,故意片面曲解法規,發布錯誤的公告;他調查後更發現,許多選手申請補充兵,其中最少的就是足球項目,就是因為足協錯誤的公告。
對此,體育署競技運動組副組長藍坤田回應,選手服補充兵役,列管期間為5年,期間要配合國家徵召出賽,若國外有更好環境可培養選手,符合資格者就可解除列管,而替代役只能在國內服役,會有此狀況,可能是協會對規定不熟悉。
藍坤田說,若役男有疑問,應直接與體育署接洽,體育署也會行文提醒足協修改公告,避免誤解;至於潘文傑是否還能轉服補充兵役,藍坤田坦言,因為一般替代役服役,在役別確定後,是不能轉役的,但還是會再與內政部討論如何補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