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所稅5月1日起申報 今年新增5項租稅優惠

▲106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從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網路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晚間12時止,財政部國稅局提醒,今年新增包絬基本生活費、綜所稅聲明事項表、租金收入、列舉扣除額捐贈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罷免支出等5項租稅優惠。(圖/NOWnews資料照)
▲106年度綜所稅結算申報從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網路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晚間12時止,財政部國稅局提醒,今年新增包絬基本生活費、綜所稅聲明事項表、租金收入、列舉扣除額捐贈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罷免支出等5項租稅優惠。(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5月報稅季到,財政部表示,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從5月1日起至5月31日止,網路申報期間為5月1日至5月31日晚間12時止,而今年綜所稅申報新增包括基本生活費、綜所稅聲明事項表、租賃收入、列舉扣除額捐贈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罷免支出等6項租稅優惠,申報時別忘特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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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說明,5月申報106年度綜所稅時,家戶「基本生活費所需費用」超過所得稅法規定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二者擇一的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合計數部分,可自納稅者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而依財政部公告106年度每人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16.6萬元。

若以1家5口包括本人、配偶、2名未成年子女及1名未滿70歲直系尊親屬為例,其當年度全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為83萬元(16.6萬元×5人),申報106年度綜所稅時,除可以列報減除免稅額44萬元(8.8萬元×5人)、標準扣除額18萬元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12.8萬元,三者合計數為74.8萬元外,還可扣除全戶基本生活所需費用83萬元與74.8萬元差額8.2萬元,即全部可扣除總額為83萬元後,再計算應納稅額。

今年綜所稅申報也新增納稅義務人如有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但書規定,已盡揭露義務僅課以滯納金及利息時,需填寫「綜合所得稅聲明事項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一併申報。

另外,在租賃收入部分,國稅局指出,愛心房東出租房屋予弱勢家庭,或自有房屋供社會住宅使用,於住宅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免稅額以不超過新1萬元為限,超過限額者,就每屋每月超過1萬元部分申報租金收入總額,而供社會住宅使用之費用率提高為60%。假設106年度1至12月出租1屋每月租金收入1.5萬元全年租金收入18萬元,減除12萬免稅額後,應列租金收入6萬元。

今年綜所稅在列舉扣除額方面也新增2項租稅優惠,在捐贈方面,國稅局說,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未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為對政府的捐贈,全數可作為列舉扣除額;透過中央主管機關設置的專戶對指定特定運動員的捐贈,以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20%為限。

在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規定的罷免案支出部分,國稅局表示,自提議人的領銜人領取連署人名冊格式之日起至宣告不成立之日止;已宣告成立者則延長至投票日後30日內,提議人的領銜人及被罷免人所支付罷免活動有關的費用,於同法第41條規定候選人競選經費最高金額內,可於罷免案宣告不成立之日或投票日年度作為列舉扣除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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