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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也列出四大條件,一是曾於住宅、都市更新、不動產、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領域的公民營事業機構或財團法人,擔任主管職務3年以上;二是曾在政府機關構擔任與住都中心業務相關領域的簡任第10職等以上職務達3年以上;三是現任或曾任大學校院住宅、都市更新、不動產、法律、會計或財務相關領域的教授、副教授3年以上;第四、具建築師、都市計畫技師、不動產估價師、律師、會計師或地政士資格,執行業務6年以上。
內政部表示,只要具備四大條件之一,就符合資格,希望各界人士可推薦最適人選,或是自行推薦、請纓上陣。
住都中心董事長、董事及監事即日起公告20日接受各界推薦,而中心預計於今年8月成立並掛牌運作,未來重要任務包含受託管理社會住宅、推動舊市區或策略地區的都市更新,也須尋求閒置土地再利用的機會,各項任務也都可與民間專業單位合作,在推動住宅政策同時,也能誘發民間專業能量。(編輯:黃國倫)107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