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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指出,本案於民國105年底發生後,即向西班牙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期盼能取得相關犯罪事證,但西國迄今尚未回復,導致台灣偵查機關後續追查作為受阻,令人扼腕。
法務部也說,本案引渡進行期間,多次與外交部共同研擬相關引渡問題法律意見,送請西班牙參考,並透過駐西國代表處表達應依台灣所提引渡請求,將涉案國人交由台灣偵查機關偵辦,然而西班牙在經過3階段(行政、司法、行政)的引渡程序後,仍同意將人引渡至中國,至表遺憾。
對於這2名台籍人員已被引渡至中國大陸,法務部表示,他們目前的人身自由受到中國政府的限制;法務部於12日即以電話簡訊要求中國應儘速依據「海峽兩岸共同打擊犯罪及司法互助協議」規定,就涉嫌人的人身自由受限制事項,儘速通報台灣,並於15日再以正式聯繫公函,要求陸方履行人身自由限制通報並協助家屬探視,但迄今尚未接獲陸方通報。
法務部表示,中國政府應該體認對人身自由的限制,事涉基本人權的重大干預,遭受拘禁人員的家屬有權獲悉相關訊息,盼陸方能體諒家屬的感受,儘快通報告知。
法務部說,兩岸電信詐騙犯罪案件,涉及複雜的跨區域與跨國因素,僅由單一國家片面偵辦此類犯罪,偵查的深度與廣度均有不足,徒令主謀及其他共犯逍遙法外,也無助於犯罪不法所得的追查,更難阻止犯罪集團繼續犯罪。
法務部強調,只有國際及兩岸共同合作偵辦,才是打擊此類犯罪最有效的作法,籲請中國與台灣交換相關情資及證據,由雙方共同合作偵辦,才能澈底瓦解跨境電信詐騙犯罪集團組織,使兩岸人民免受電信詐騙分子荼毒。(編輯:張銘坤)1070517